我代表省环保局郑重承诺:
一、落实首办负责制。省环保局所有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热情接待,做到一视同仁,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处室。对不履行首办负责制的当事人,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对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二、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是一般申报项目,环评审批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项目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拖延。二是对我省重大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环评审批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2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三是凡涉及经济发展大局、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特事特办。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结果一律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环保事项,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或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污染危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完善信访举报制。畅通"12369"环保热线,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举报、申诉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严格行政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对执行上级决策、命令不力者;对不按上述时限办结事宜者;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胡作为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0351-6371012,山西环境保护网:www.sx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