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煤炭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推动"网络办证",促进政务公开。省政府批准我局依法实施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已于2005年10月20日在《山西日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依托《山西煤炭信息网》试行了网上办证系统,今后,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许可证》"网络办证"比例。其他审批项目办理将逐步在网上进行。我局职责范围内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办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增加煤炭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按国家规定,办证机关在收到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齐全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我局力争减少20天,对符合条件的在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开办煤矿许可、煤矿矿井改扩建许可、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和验收许可等煤炭审批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承诺时限,并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一些因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要将情况和理由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相对人耐心解释;对省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三、严格办矿审批,规范建设程序。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炭产能零增长的决定,不再批准新上商品煤的煤矿,支持审批综合利用、加工转化的配套项目;不再审批单纯增加产能的改扩建矿井,支持审批资源整合和机械化技术改造升级的矿井。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工作,对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产业政策和总体布局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办理批准手续。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首位接办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地接待前来办理和咨询煤炭审批事项的人员,能及时办结的要及时办结,对需要集体研究办结的重大审批事项,要按规定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受理的事项,要告知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部门。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超出办理时限,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我局坚决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我局所有的审批事项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赋予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我局设立了如下举报电话:0351-4117565、4117162,并在山西煤炭信息网(http://www.sxcoal.gov.cn)上专门设立了举报信箱(sxmt@sxcoal.com.cn)。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