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基础水费 + 排污费
执行范围
消费性用水
2.35
居民生活、机关团体、部队、学生用水、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水,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水。
经
营
性
用
水
一类
3.10
国营、省营、市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用水,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其它工业企业用水,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用水、金融保险业、外贸单位用水、食品工业、菜市场、国营粮店用水、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水
二类
4.10
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企业用水、餐饮业、澡塘业、洗染业、理发业、旅管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等各种服务业用水,文化娱乐场所用水。
三类
4.60
建筑安装工程用水
四类
14.60
有桑拿浴等高档洗浴业的各种娱乐场所及保健足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高档饮用水制造业用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